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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性別主流化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臺南市政府性別主流化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108年5月28日府性平字第1080506525號函頒布

113年1月12日府性平字第1130117031號函修正

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本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特設本府性別主流化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以六大工具管控業務推動情形:確認性別主流化諮詢機制、性別影響評估、性別預算、性別統計、性別分析及性別意識培力六大工具主責機關(單位),管控本府各機關(單位)執行情形。

 (二)整合團隊資源推動:以協調會議策動本府各機關(單位)以團隊形式支持性別主流化業務,從上而下落實性別主流化工作,促使本府各機關(單位)在制訂定法令、政策、方案計畫及資源分配時均能將性別觀點融入。

三、本小組置組員二十六人至二十八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指派副市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性別平等辦公室執行長兼任;其餘組員,由各機關(單位)副首長(主管)兼任。

四、本小組會議以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組員一人代理之。

五、組員應親自出席。但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時,應以書面向召集人敘明請假事由始得指派主任秘書以上或層級相當人員代理出席。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性別平等專家學者、團體代表列席。

七、本小組決議事項,以本府名義送請相關機關(單位)辦理,必要時應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八、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性別平等辦公室辦理之。

九、本小組組員及兼任人員均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