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與任務
一、 本府性別平等政策方針、法案、計畫及報告之研擬、協調及督導。
二、本府性別主流化政策、計畫及策略發展事項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三、 本府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之推動及督導。
四、 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簡稱性別平等業務考核)之彙辦及管考。
五、 其他重大性別平等事項及議題之研議、協調、整合。
一、推動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各機關(單位)依業務所管內容訂定性別主流化實 施計畫,加強各機關(單位)運用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性別專責機制、性別意識培 力、性別影響評估、性別統計、性別分析及性別預算),並提升推動品質及擴大成 效。
二、推動與督促各機關(單位)訂定跨局處性別平等方案;發展與企業、民間團體組織 共同推動性別平等之計畫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