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是基本權利,每個人都應該被同等對待!
跨性別泛指所有出生指定性別與性別認同不一致的族群,包含:跨性別男性、跨性別女性、以及非二元性別。
消除歧視與刻板印象,讓每個人都能自由發展,社會應該建立更加包容和多元的環境,尊重每一個個體的選擇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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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臺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合作印製「我的孩子是跨性別-給家長的教戰手冊」摺頁,歡迎有空詳閱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