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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12 年 3 月 19 日 府性平字第 1120461007 號函 修正
 

一、為 全面整合、協調、督導 本府 性別平等事務之推動,以消除性別歧視 及促進性別平等, 設 置臺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 為規範本辦公室之組成及運作,特 訂定本要點。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本府性別平等政策方針、法案、計畫 與 報告之研擬、協調及督導。
  (二)本府性別主流化政策、計畫 與 策略發展事項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三)本府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與 其施行法之推動及督導。
  (四)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簡稱性別平等業務考核)之彙辦及管考。
  (五)其他重大性別平等事項及議題之研擬、協調 及 整合

三、本辦公室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指派副市長兼任;執行長一人,由市長指派本府簡任官等以上人員兼任,綜理室務;副執行長一人,由本府社會局簡任官等以上人員兼任,襄助執行長辦理室務;執行秘書一人,由執行長指派工作人員兼任;工作人員三人至五人執行室務。

四、本辦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並應隨其本職進退。

五、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府社會局相關 經費 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