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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社會局性別平等故事 性別女力

呼應CEDAW第10條第1項,以保證婦女在教育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強調應享有平等的專業和職業輔導、取得學習機會與資源外,亦不斷彰顯「有權選擇從事適合於自己的能力、資歷和抱負的職業或工作」的觀點,故事主角不因自身性別受限,積極努力爭取自身就業機會,即使進入職場,工作也不因性別差異的異樣眼光而退縮,持續在人生道路上努力,並將自身經驗分享,降低職業之性別刻板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