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婚姻平權精神,並友善多元性別家庭,台南市修正生育獎勵金規定,113年9月10日新增條款明定,同婚家庭收養新生兒,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收養後,並符合本市生育獎勵金發放各項要件,於新生兒出生後一百八十日內可申請台南市生育獎勵金。